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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机电: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 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 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内审部门实现其对董事会、投资者以及其他与组织有利益 关系的外部组织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对内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委员会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