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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资料 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 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