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四川省 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机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