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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省 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机集团"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运机集团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并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 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998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3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 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7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