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机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之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财务顾问主办人: 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 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估值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 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 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 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机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之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规定情形的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