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现金出 售的方式,向四川省刮油匠实业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自贡银行"或"标的公司")3.3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自贡银行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理由如下: 一、关于重组上市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 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 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 序: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