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 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 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综上,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重组同一或者 相关资产的情形,也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 通过现金出售的方式,向四川省刮油匠实业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自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银行")3.3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自贡银行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