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现金出 售的方式,向四川省刮油匠实业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自贡银行"或"标的公司")3.3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 再持有自贡银行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和尚 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已在《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 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 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