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之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机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之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之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机集团"、"上市公司") 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出售所持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股 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 等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 方")的相关行为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情况 1、上市公司聘请招商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二、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情况 招商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机集团重大资产重组之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