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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作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 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友华 先生、吴正华先生、许俊杰先生、潘鹰先生、熊炜先生、王 万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