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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能能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选任、职权、任期等事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未作出规定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