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能能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 能,进一步完善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 加的专门会议。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 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条 专门会议应根据所须审议事项即时通知,及时召开。 第四条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1 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 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1 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专门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 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可以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专门会议讨论后,方可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