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能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陕西美能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 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 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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