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二、邓永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 三、本次提名、聘任邓永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邓永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慕 思健康睡眠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