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康口腔: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形成明确的内部管 理决策程序并严格执行,同时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公司控股子公司进 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含各级子公司,下同)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 资产收益为目的,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 投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