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 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七条 《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同时对董事长提名的董事 会秘书人选、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