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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SENTON ENERGYSENTON ENERGY(SZ:001331)2024-04-28 07:42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