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欣新材: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3-1-6-2 | 五、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25 | | ---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明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或"国盛证 券")接受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兴 欣新材")的委托,担任兴欣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上市保荐书。 国盛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 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