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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海 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式跃先生、王雨潇女士、艾林先生、张胜权先生、楼岩军先生、潘 爱娟女士、胡康康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业绩,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其他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