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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 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属于非自主变更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