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森药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