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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