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森药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