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森药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 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 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