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森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1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三条 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浙江海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