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称"内部审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应 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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