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积余: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9月)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3 年 9 月) 一、总则 1、为建立健全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人选及任期 1、本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职位。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3、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 4、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有关 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规定。 三、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1、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具体 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