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伟星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32,088,39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05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195,399,992.8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604,889.0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1,795,103.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