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泊尔: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苏泊尔")的委托,为其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提 供法律服务,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要求,就苏泊尔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本次 解除限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一、律师声明的事项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 国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并不对非法律专业事项提供 意见。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苏泊尔已向本所律师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其向 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为真实、完整及有效,并无隐瞒、虚假和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