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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002032supor(002032)2024-03-29 09:37

苏泊尔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本所是依法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泊尔" 或"公司")聘请的为其实施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提供法 律服务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