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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suporsupor(SZ:002032)2024-03-29 09:34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进一步完善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委员 会,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 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公司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情况、履职情况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本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财务或者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 识和商业经验,且至少有一名成员需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