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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suporsupor(SZ:002032)2024-03-29 09:34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 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遵照 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核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