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大会运作,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 1 第三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第四条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和数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 股东,依法享有同种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五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六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 相应的表决权; (三)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