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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GGECGGEC(SZ:002045)2024-04-15 13:10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国光电器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衡专字(2024)00607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 00607 号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器")管理层编制 的截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