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国机精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机精工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王怀书: 王 波: 孙振华: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等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异动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