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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002046) - 002046国机精工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722
2025-07-22 05:06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5—009 | 纪录,推进国产化替代进程。 | | --- | | (三)精密机床轴承 | | 精密机床轴承近几年发展稳定,产品种类主要为精密机床主 | | 轴轴承和滚珠丝杠轴承。 | | 二、磨料磨具业务领域 | | 主要分为超硬材料磨具产品、复合超硬材料产品、金刚石功 | | 能化应用产品: | | (一)超硬材料磨具产品 | | 是具有极强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业务,产品打破国外垄断, | | 主要服务于半导体、汽车、光电、工模具等领域。 | | (二)复合超硬材料产品 | | 聚焦石油、硬线等专业领域,金刚石复合片、金刚石拉丝模 | | 坯料和切削刀具用复合超硬材料等主要产品,金刚石复合片主要 | | 应用于石油、天然气、煤田地质钻探。 | | (三)金刚石功能化应用产品 | | 大单晶金刚石作为极限材料,拥有优异的声、光、电、磁、 | | 热等性能特点,被誉为"材料之王",其功能化应用已经开始服 | | 务于国家重大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金刚石更是"终极半 | | 导体材料",其器件性能理论上是现有硅基的数万倍,未来有望 | | 在关键核心技 ...
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1 11:32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 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 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 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等 相关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以及组织人事部门为审 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支撑部门,负责委员会议事范 围内议案的材料准备、决议落实等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 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 1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 ...
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1 11:32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机 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 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公司组织和人事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业务支撑部门,负 责委员会议事范围内议案的材料准备、决议落实等事项。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因委员离任导致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 的,由董事会及时补足。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 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
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1 11:32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 行,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 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该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出席该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四)该次股东会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五)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如该次股东会存在股 东会通知后其他股东被认定需回避表决等情形的,法律意见 书应当详细 ...
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1 11:32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 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 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等相关 工作。 公司组织和人事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业务支 撑部门,负责委员会议事范围内议案的材料准备、决议落 实等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外部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1 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由董 事长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1 11:3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权限,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管理。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 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以及法律专业 知识,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取得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
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11 11:32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1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 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 ...
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1:3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 的交易。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若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 ...
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1 11:32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 员中至少应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 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确 ...
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1 11:32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 率和依法科学决策水平,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 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 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 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印发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