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机精工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间的权责划分。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是在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决 策事项范围内,就组织机构调整、购买或出售资产、投资管理、融资、担保及 抵押、对外捐赠、关联交易等事项划分权限。 第二章 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权限 (一)一年内,累计不超过本年新增计提折旧额度的固定资产更新投资; (二)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建设投资; 第五条 在组织机构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职责进行调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 下,可就职责范围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总经理。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售资产交易: (一)成交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股权转让事项; (二)成交金额不超过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