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