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花智控: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库存股,后续根 据公司发展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