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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COSHIPCOSHIP(SZ:002052)2023-12-01 10:4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 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