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3、涉案金额:一审判决公司向刘渝素、洪进利等 119 名投资者赔偿损失 8282743.04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63148.76 元;准许投资者王峰等 5 名投资者 撤诉。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鉴于案件尚 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3-11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03 民初 275、5201-5205、5207- 5209、5229 号,(2023)粤 03 民初 1294、3325、3401、3403、5297、3329、3387、 3389-3393、4930、5245、5246、5249、5254、5406-54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