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一、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条第一款 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 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 于1亿元"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条的规 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 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近日,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审计机构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初步审计反馈并经公司审慎自 查, 公司原判断不需要作为扣除项的部分营业收入可能需要被扣除以及基于谨 慎性考虑部分营业收入暂时不适合确认为202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