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深圳大华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 地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 邵风高 林晓梅 艾 旗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出的 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相 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