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的任职条件。杨剑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 任的工作。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杨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剑先生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经查证,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补选杨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