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轩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 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次发行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 1:专户募集资金余额包含累计产生的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金额以及未置换 已支付给第三方的相关发行费用。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