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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固锝: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在委员会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