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在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证券部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 务,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财务及内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提 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