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得行权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不存 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