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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万达金融中心B座11楼 电话:0535-6213036 邮编:264000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的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法律意见书 致: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海洋")股东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征集人" 或"五矿金通")的委托,就征集人向截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下午证券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征集人外的公 司全体股东(以下简称"目标股东") ,征集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权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征集表决权"),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征集人及东方海洋提供的相关 文件。同时,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