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4644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3923820000 名 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文 号 〔2024〕1号 主 题 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2024〕1号 当事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华医药),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梨园街3517号。 赵彩霞,女,1969年11月出生,时任沃华医药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沃华医药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 理终结。 经查明,沃华医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沃华医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赵丙贤被采取留置措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 第二款第十二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款第十七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 ...